连环画品相标准:即新旧程度,店主在发布产品时请参照以下“品相标准”,务必严格标准,否则客户会因品相标准有误差而要求退货,影响您商店的信誉!
一、总原则标准
(一)、1980年之后连环画:
----10品书,必须完全平整、直板、结实、直角,崭新雪白光亮,即如印刷厂刚出厂般完美;
----9.5品书,必须平整、直板、结实、直角,无任何明显的毛病,凡是感觉不够完美、达不到10品的,均列为9.5品;
----9品书,必须基本平整、直板、结实、直角,只能允许不明显的小毛病;
----8-8.5品书,基本平整、结实,四角基本完整,全书完整基本无损坏,只能允许小毛病;
----5-7.5品书,全书无缺页(包括封面、封底、扉面、内页)等缺损毛病,依据存在的其他毛病大小,界定不同品相。
(二)、1977-1979年连环画:
----此类书的的品相可以比1980年之后的书低0.1-0.2品,即某些极小毛病可以放宽一点点;
(三)、文革后期(1972-1976年)连环画:
----此类书的的品相可以比1980年之后的书低0.2-0.4品,即某些极小毛病可以放宽一点点;
(四)、文革前期(1967-1971)连环画:
----此类书的的品相可以比1980年之后的书低0.5品,即某些小毛病可以放宽一点点;
(五)、老版书(1950-1966)连环画: -
---此类书的的品相可以比1980年之后的书低0.5品,即某些小毛病可以放宽一点点;
(六)、民国(1950之前)连环画:
----此类书的的品相不好定,请店主(卖方)在备注或简介中说明。

二、品相鉴定细则:
(一)、书形 ----书的整体形状是收藏的关键,包整书的平整度、结实度、直板感等。
----平整度:指全书的平整程度,9.5品以上的书必须绝对平整,几乎没有任何扭曲 、 起皱 、卷曲等毛病,如一块平面玻璃的感觉; -
---直板:指全书结实、硬朗,未经任何翻阅,全书直板无任何逢松感,手捏厚度在50码以上的书不会有下垂现象,厚度在150码以上的书放在手上,有小砖头般的硬度感;9.5品以上的书必须直板。
----10品的老版、 早期文革书(1969-1971年)也必须达到以上所述,9.5品老版、早期文革书则平整度、直板度要求可稍微放宽一点。
----如果一本全新连环画只是平整度不够,有不明显扭曲,最多只能定8.5品;存严重扭曲的,只能定为6品以下。
(二)、 封面 ----封面是连环画收藏欣赏的灵魂。
----10品书封面必须崭新艳丽,无任何磨损,无任何灰尘、斑点、污点、水渍、油渍、无笔迹、折痕等。
----如果未经翻阅的直板连环画,因你存不善,封面产生自然旧或染上灰尘,最多只能定为9品,老版书、早期文革书可放宽一点。
----封面应视被影响美观的程度相应扣品相。
(三)、直角、圆角、卷角 ----指书的四个角完整程度,即四个角是否90度直角,是否有折痕、卷曲等现象。
----10品书的;四个角必须绝对直角,无任何逢松圆角或卷角现象。用10品书的直角刮皮肤有锐利刺感。
----9-9.5品书:四个角必须绝对直角,无任何逢松圆角或卷角现象。但直角不需要锐利刺感。
----8.5品书:四个角基本直角,无明显圆角,不能有卷角现象,但如果全书完全直板崭新,可以放宽标准。 ----8品书:四个角基本直角,无明显圆角,无明显卷角现象,但如果全书完全直板崭新,可以放宽标准。
----7.5品以下的书应视卷角程度扣品相,按相应扣0.5-3品,严重卷角只能标5品或残相。
----如果一本直板崭新连环画,有圆角或卷角现象,无论多么崭新,最多只能定为8-8.5品左右,如果卷曲严重,只能定7品以下。
(四)、封底
----封底也是影响书美观的关键。
----10品书的封底必须绝对崭新雪白,无任何灰尘、污点、水渍、油渍、斑点、折痕等,只要存在一个小毛病最多定为9.5品。
----80年代10品书的封底一般不能有印章,如果书店售书的10品书封底允许有书店印章,但不能有私人章或馆藏章。 ----老版书、早期文革书的封底允许有小印章或纪念性的印章,但不能有私人章或无纪念意义的大章。
(五)、书脊
----连环画放在书架上,第一眼则观书脊,因此好品相的书须有完好书脊。
----8品以上的书基本要求书脊完整无损,但如果全书直板崭新,可以放宽一点点。
----9品以上书的书脊必须完整,没有污点、斑点、水渍等油渍等,且文字清晰。
----9.5品以上的书脊必须崭新雪白。
----书脊分类:
1)无书脊:书脊磨坏四分之三以上。
2)大损:书脊上的文字至少丢失一个字。
3)小损:书脊有损,但文字完好无损。
4)微损:书脊损坏米粒大小,且文字完好无损。
5)有脊有磨:书脊无丢失,且文字被磨,不清晰或模糊。
---- 书脊受损程度不同,品相可按以下情况确定:
1、 完全无书脊情况下:
(1) 如果全书崭新直板,最多标6品。
(2) 如果书形只有8.5-9品,标6品以下。
(3) 如果书形只有7.5-8品,只能标5品。
(4) 如果书形在7.5以下,只能标5品或残相书。
2、书脊大损情况下:
(1)如果全书崭新直板,最多标7.5品
(2)如果书形只有8.5-9品最多标6.5-7.5品
(3)如果书形只有7.5-8品,只能标6品以下
(4)如果书形在7.5品以下,则一般为残相或5品。
3、书脊小损情况下:
(1) 如果全书崭新直板,可标8-8.5品。
(2) 如果书形只有8.5-9品,可标7.5-8品左右。
(3) 如果书形在7.5-8品,只能标6-6.5品。
(4) 如果书形在7.5的品以下,则只能5-6品。
4、书脊有微损情况下:
(1)书脊微损,一般情况下对品相影响不大,特别是小于米粒大小的情况下,则无伤大雅,但如果文字受到损失,则应为小损。
(2)一般情况下,书脊有微损,如果损坏达到0.5厘米,则品相应降0.5品。
(3)如果损坏达到1厘米以上,则品相应降1品。
5、书脊有磨情况下:
----书脊如果保存不妥,造成自然旧或文字不够清晰,品相应降0.5品;如果造成模糊或连或文字看不见,应降1品;如果存在刮磨导致完全看不出文字,则应降2品左右。
6、书脊存有污点、水渍、油渍、笔迹等,如果不严重,且不破坏文字,品相应降0.5品,严重影响文字的,应降1品以上。
(六)、灰尘、灰垢 ----因保存不妥,被灰尘粘上或造成自然旧,只要封面、封底、书脊有一看不够崭新雪亮,绝对不能定10品。
----8品以上的书,灰尘不能太明显。应按不同灰尘程度鉴定品相;7.5品以下的书则不考虑灰垢因素。
(七)、水渍、油渍
----9品以上(包括9品)书的封面绝对不能有水渍、油渍,9品书的封底最多允许一个不明显水渍(小于1厘米),9.5品以上的书封底不能有水渍、油渍。
----8- 8.5品书的封面不能有明显的水渍,即不能有影响封面因素的水渍、油渍,封底不能有明显的油渍。
----封面水渍、油渍太明显的的书,无论此书如何直板平整,只能定7.5品以下。
----如果一本完全直板崭新的书,封面无水渍,只是封底、存在不明显水渍(水渍洗白黄且均匀)。可定为8.5-9品。
----封面、封底有水渍、油渍明显的书,品相定为7.5以下,但应视具体的明显程度,即影响美感程度,依次降品相程度。封面有水渍、油渍并严重影响画面,只能定5品左右。
(八)、钉锈 ----订装书才有钉锈。
----10品书封面不能有眼睛看得见的钉锈,但如果封面看不出任何钉锈,封底允许极不明显的钉锈;
----一本崭新直板连环画,因钉锈程度不同,可以按以下定品相:
1、封面钉锈看的见,但没有扩散,请看本网的图片,如果只是原书订生锈 ,可定为9.5品。
2、封面钉锈明显扩散,但扩散范围不大,即不超过书订处0.5厘米,可定为9品;如果超过0.5厘米,只能定为8-8.5品,如果扩散到书脊,只能定为7.5品以下。
(九)、笔迹、墨迹 ----笔迹是指以铅笔、钢笔、圆珠笔、彩笔等在封面、封底、书脊、扉页、内页处涂写、标记等,墨迹是指大面积墨水、彩色颜料涂上或污染。
----80年代10品书不能有任何笔迹墨迹,老版、早期文革书的封底如果只有一个0.2CM以内不不明显笔迹,且不影响封底美观,可以算10品;
----8品以上书的封面基本上不能有明显笔迹,即使存在笔迹,也不能影响封面的画面。
----9.5品以下书的封底在不影响美感的情况下,在封底的边缘不明显处,可以有小字或划线。
----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鉴定品相:
----一本崭新直板连环画,如果在封面不明显生有小字或笔划,小字范围在0.5厘米以内,且不影响封面画面,可以定为9-9.5品,如果在画面的关键部位有小字,如人物脸上,则最高定为7品左右。
----封面有大字,或多字迹,或字写在画面关键部位,如封面画面、或人物脸、手等关键画面受损害,最高只能定7品以下,严重的为5品以下。
----封面正常,封底有大字或多笔迹的书,且严重影响人的视觉,最高只能在7品以下。
----封面有严重墨迹,且范围较大,或画面关键被涂墨,则为残相书。
----封面空白处有0.5厘米的小字,见不影响画面,则相应扣0.5品;如果影响画面,相应扣1-1.5品;如果涂写在关键画面(如人脸上等),扣2品以上。
----封面空白处有多笔迹的,不影响画面(即封面图案仍清晰的,视具体情况,扣1-2品,如果涂在图案上而影响画面,扣3品以上。
----封底不明显有小字迹,感觉上不大影响美感,相应扣0.5品,如果在封底中间或关健部位涂字,且影响封底美感,扣1.5-3品
----封底有大笔迹或墨迹,但不明显位置,相应扣2品以上,如果大部分被涂黑,则为残相或5品书。
----9.5品以上书,不允许扉页内页有明显字迹,更不能有任何墨迹。
----8-9品以下书,允许扉页有小字,但不能乱涂写的字迹,不能有墨迹。
----8品以上书的内页不得有字迹,特别是内页的画面不允许的有字迹。
----扉页有墨迹或内页画面有字迹的字,无论书形情况如何,均在7.5品以下。
----9.5品以上书的书脊不得有字迹,否则无论书形如何,均在9品以下。
(十)、印章 ----印章包括私人章、珍藏章、售书章等:
----80年代看的连环画10品书,封面、封底、扉页、内页不得有任何印章,如果全书无其他任何笔病,封底有不明显售书章(不能有私人章),也可算10品。
----文革、老版的10品书,封面绝对不能有印章,封底允许有收藏章、售书章,但不能有私人印章。
----9.5品以上书的封面不能有任何印章。
----9品以下书封面有印章时应扣减品相:
(1) 封面不明显地方或空白处盖章,且不影响封面图案的,如果印章较小,扣0.5品,如果为大印章,扣1品。
(2) 在封面的图案上盖章,且影响图案的,印章较小的,扣1品以上,如果是大印章,且严重影响图案,扣1-2品以上。
----9品以下书的封底有私人印章或明显的大章,须扣0.5品;如果是售书章或小的馆藏章,则不扣品相。
----如果是出版社的"样本"章,此类书的印章一般都在封底,是增加收藏价值之一,不扣品相,如果崭新直板,可定为10品。
----如果是文革期间带有文革色彩的售字章或者带有文革色彩的馆藏章,也是增加收藏价值之一,如果封底有此类印章,不扣品相,如果书形崭新直板,仍然定为10品。
----原则上8.5品相书封面不能有印章,封底印章视印章的性质而定,有的书是因印章而增加价值。
(十一)、污点 斑点:
----10品书不能有任何污点、 斑点。
----9.5以下的书视污点、斑点的程度而定,或依据所染的面积大小而定,并看斑点、污点所处的位置,是否影响全书的美感,是否影响封面的图案。
----污点、斑点的颜色,如果是淡黄色,则影响较轻,如果是黑色或深色,则视同墨迹标品相。
----一般而言,9.5品书封面不得有斑点、 污点,但如果全书完全崭新直板,只是封面不明显处或空白处有一小斑点,且斑点颜色较浅,可定为9.5品,如果斑点面积较大,或斑点在图案关键之处,只能定9品以下。
----封底的斑点、污点,若面积太大,视颜色和所处位置,相应扣减品相。
----书脊、书边如果有斑点,应降0.5品。
----内页有斑点的书,如果不影响画面,降0.5品,如果斑点允许画面,降1-3品。
(十二)、 扭曲变形:
----由于书保存不妥,或书店留存时拥得太紧,导致书变形扭曲,此类书即使崭新,如果平整度较好,可定8-9品,如果严重扭曲,那只在7品以下,甚至定为残相书。
(十三)、浸水:
----书一旦浸水,晒干后无论如何处理,书的结实度都变差,显得逢松,且存在水渍,此类书如果只是边缘浸小部分水,最高只能定7.5品,严重浸水,只能定5品或5品以下。
(十四)、钉洞、钉孔
----即80年代前,租小人书店为了方便保存,在书脊边缘穿洞、穿孔,用厚纸皮重新包装书所致。
----钉洞:即用0.3-0.5CM直径的大钻头穿洞,洞迹比较明显;
----钉孔:即用0.2CM直径以下的小针头穿孔,孔迹比较小;对书形影响不太大;
----有钉洞、钉孔的书,一般不算在品相内,品相按正常标,只是在备注栏说明钉洞、钉孔情况。
(十五)、虫蛀
----由于小人书放置不妥,被书虫所蛀。
----虫蛀应分为微蛀、小蛀、大蛀三种: 微蛀指所蛀长度小于0.5CM以内,且不影响封面画面; 小蛀指在书中间部位被蛀,或已经影响到封面的画面,但长度小于0.5CM以内,或者书的边缘被蛀,但长度小于2CM; 大蛀指书多处被蛀,或中间部位被蛀,或超过微蛀、小蛀范围,均为大蛀。
----微蛀书,品相扣0.5品; -
---小蛀书,品相扣1品;
----大蛀书,品相扣1.5-5品,如果虫蛀严重,只能算残相。
(十六)、破损、磨损
----破损是指书的纸张破损,即纸张缺角、刮破等现象,此类情况比较复杂,应视具体情况扣品相;
----磨损是指封面、封底因保存不善,导致自然磨损,或人为性翻阅时磨损,造成封面、封底的画面不清晰、字迹模糊等现象。
----如果封面边缘破损在0.3CM长度以内,且不影响画面,扣0.5品即可,如果有缺角或影响画面的破损,必须扣1-3品以上,严重的为残相;
----如果内页、扉页破损,如果只是其中一、二页微破损,且不影响到内页画面,不计在品相内;如果影响到内页画面,视破损程度扣0.5-3品;
----如果磨损不影响到封面画面的美感,即轻微磨损,扣0.5品即可;
----如果磨损影响到封面画面的美感,扣1品-3品,严重的磨损应标为残相;
----封底磨损,视磨损程度扣0.5-2品。  
(十七)、折痕(软折、硬折)
----折痕主要是指封面、封底的皱折程度。
----软折是指折痕不明显,即折痕在视觉上不明显,或者折痕轻微、不变色,不影响封面画面,或不影响封底的美感;
----硬折是指折痕明显,甚至折痕处有变色现象,已经影响了封面画面或封底美感。
----10品书不能有软折、有硬折;如果文革早期(69-71年)书和老版书,其10品书的封底可允许一条极不明显的软折;
----9.5品书封面不能有软折、硬折;封底可允许一、二条极不明显的软折,但绝不能有硬折。
----9品书封面基本上不允许软折,最多只能是边缘一点不明显的软折,但绝对不能有硬折;封底可以有不明显软折(但条数不能多)。
----8.5品书的封面不能有硬折,可允许软折(但条数不能多),封底可以有软折。
----8.5品书的封面基本不能有硬折,可允许软折(但条数不能多),封底可以有软折或不明显硬折。
----如果全书完全直板崭新,没有其他毛病的情况下,只是封面有一软折,且基本不影响画面,可算9.5品;如果只是封面有一硬折,视硬折影响画面的程度,定8品或7.5品以下。
----如果全书完全直板崭新,没有其他毛病的情况下,只是封底有一软折,可算9.5品;如果只是封底有硬折,视硬折影响封底美感的程度,定8-9品。
(十八)、其他毛病
----由于连环画保存中存在毛病较多,在此不作一一列举,但总原则是:依据影响整本书的美观程度,相应扣品相。
三、10品书详细标准:

1、80年代后印刷的连环画 ----如同印刷厂刚印出,全书平整、直板、结实,未经翻阅;四个书角均为直角,书角有刺手之感。
----内页、扉页完整无损,无任何水渍、污溃。 ----封面、封底、书脊完整无损,均崭新雪白,封面彩色光泽、鲜艳,无任何尘灰、 污点、 泛黄等;封面封底无任何折痕,无任何笔迹;书边允许自然、旧或泛黄,但不能有污点或人为笔迹。
----订装书封面不能有任何订绣,封底不能有明显订绣。
----封面不能有任何印章,封底允许有售书章,但不能有藏书章或私人印章。
----此类书大部分为出版社留存未经库存,及私人珍藏,1980-1983年之间存世量不多,1984年后有一定存世量。
2、1970-79年 印刷的连环画:
----全书平整、直板、结实,四个书角均为直角,书角有刺手之感。
----封面崭新雪白,无任何尘灰、 污点、 泛黄等,不能有折痕;封底书脊较新,基本亮白,允许不明显软折痕,视觉不易看发出折痕;内页完整无损、 无笔迹、 无书章。
----封面、封底不能有任何笔迹,封底视觉比较干净亮白。
----钉装书的封面基本上不能有订绣,如果全书无其他毛病情况下,可允许有点状式和不明 显订绣(视觉上不易看出),但绝对不能有线状订绣。封底允许不明显订绣,但订绣只能在书订处,不能超出书订范围,不能有订绣曼延现象。
----封面不能有任何印章,印底允许有售书章,不明显地方允许有藏书章或私人章。
----此类书出自出版社留存、馆藏或私人珍藏,存世量极少,特别是1974年前的书,存世量稀罕,可划入珍藏条列。
3、1950-1969年:
----全书平整、直板、结实,未经翻阅;四个书角均为直角,书角
有刺手之感。
----封面、封底、书脊完整无损,内页完整无损、无笔迹、无印章,扉页允许有书章或小字。
----封面崭新亮白、光泽、平板,无污点或泛黄,但允许有不明显的自然旧;封面不能有书章、 笔迹,不能有折痕。
----封底基本崭新、亮白,必须平板,允许自然旧或不明显泛黄,封底允许有小印章,允许有不明显软折痕,且不能超过二条软折,不能有硬折痕,即折痕处不能变色,视觉不易看发出折痕;
----书脊完整无损,字体清晰,允许不明显的自然旧。
----书边允许自然旧。
----钉装书的封面基本上不能有订绣,如果全书无其他毛病情况下,可允许有点状式和不明显订绣(视觉上不易看出),但绝对不能有线状订绣。封底允许不明显订绣,但订绣只能在书订处,不能超出书订范围,不能有订绣曼延现象。
----此类书出自出版社留存及馆藏、 私人珍藏,存世量稀罕,是绝对的珍藏条列。
4、民国版连环画 ----民国版连环画品相更为复杂,请店主(卖方)在备注或简介中说明。